一、律師
律師不同于古代的訟師、狀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范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就“律師”的屬性而言,包括:
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按現行《律師法》之規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學歷”之法律知識或“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知識”;
其二,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取得資格;
其三,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證書;
其四,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并以此為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在上述四項基本特征中,前一項或一、二項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執法工作者,司法審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檢控工作者(檢察官)所共有;后二項為“律師”這一法律工作者所獨具。
第一、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一般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也有一些是無證也無正當職業從事法律事務的,俗稱“黑律師”,并不是真正的律師。
第二、律師必須既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又有執業證書。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也不能被稱為律師。
第三、律師的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沒有特定對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師代為法律事務。
第四、從事律師業務時必須有當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工作,不允許越權或濫用權利。
第五、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律師只能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工作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單位、黨派、個人的干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聯合出臺了《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兑幎ā窂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尊重律師,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保障律師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執業權利,不得阻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不得侵害律師合法權利。
二、法律顧問和外聘律師的區別
外聘律師最大的優勢在于獨立性強,不象企業法律顧問,隸屬于企業,很多事物不能處在客觀的角度,受企業領導制約較多。
而且企業法律顧問不用有律師資格或是司法資格。
報酬的獲得也不一樣,企業法律顧問拿工資,外聘律師收顧問費或是辦案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