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時要遵循的原則
一是適當原則。在投保商業醫療保險的時候,投保人應注意根據自己的情況購買最為適宜的險種。目前市場上包含有醫療保險的品種很多,有些是可以單獨購買的主險,有些是必須依附于壽險或者意外險才能投保的附加險;有的險種涵蓋了疾病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住院和手術,同時包括由于意外事故而致傷害所引起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的支出。針對這些不同的險種,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務能力和身體健康的狀況作選擇。
二是適量原則。保險保障當然越高越好,但是作為一種商品,想要獲得多少保障就需要付出相應的價格——保險費,因此投保時應注意結合自己的實際需求和付費能力來決定保險金額。保額過低將使保險不能起到保障的作用,而過高的話則會超出自己的付費能力,并有可能無法通過保險公司的核保。尤其是商業醫療保險,有些屬于補償范疇的保障是根據實際支出來計算的,即使保額很高,但是實際理賠的時候也只能得到有限的賠償,如果在保險有效期內沒有發生一些重大的變故,就會導致得不償失。
三是適時原則。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不可知的、無法確定的風險,對于已經存在的或必然發生的風險則不能提供保障,否則將導致保險運營上的風險,同時對其他投保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投保應該越早越好,防患于未然。但是應注意被保險人的年齡是否符合保險險種的規定,很多險種對于投保人的年齡有明確的規定,不在此規定范圍內的則不能投保。符合的人則宜盡早投保,使自己盡早地納入保險的保障范圍。
二、保險理賠程序
1、立案查勘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后,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后,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后,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