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何某某與同案犯由于家庭資金緊張預謀搶劫殺人,兩共犯商量以其女性朋友為作案對象。此人兩共犯實施搶劫殺人并毀尸行為。隨后,何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一審何某某被判決死刑,另一同案犯被判決死緩。
二審階段時,何某某家屬得知智豪刑事律師事務所專辦刑事案件而慕名前來委托,請求委托智豪刑事團隊律師辦理。在二審階段,根據案件情況,團隊律師提出辯護方案:本案量刑證據不確實、充分,犯罪起因、犯罪作用不明確,共同犯罪地位、作用認定有誤,且愿意賠償部分經濟損失。
上述部分意見部分被法院采納,在賠付部分錢款的情況下,在二審中判決何某某死刑依法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