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某因詐騙4千萬或判重刑智豪團隊策略后輕判
- 智豪民商網
- 2017-05-22
- 關鍵詞:從輕處罰 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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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律師團隊是否專精于某一項業務,常人通常按照該團隊辦理該類案件的數量即下結論,但法律辯護不同于市場售賣貨物,專業化的法律服務不僅要從該律師團隊的業務量來考量,更要考慮該律師團隊在該領域對疑難案件處理上是否具有極高的把控處理能力,而這正是一般律所和專業律師的區別。換言之,前者謂之廣度,后者謂之深度,一個專業化的律師團隊在廣度具有極高延展性的同時,更需要有極致的深度,因為對疑難案件的辦理更能考驗律師對案件宏觀上的全面掌控和微觀上的細致把握。智豪律師團隊在刑辯領域不僅對大量的普通刑事案件提供專業的刑事辯護,對具有極高難度的疑難案件更能作出完美辯護,可稱得上是專精于刑事辯護的專業刑辯團隊。
基本案情:以公司為載體騙取承兌匯票金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被告人郭某、黃某某、柯某多次在北京市共謀通過成立公司作為載體,采取以低貼現率誘騙銀行承兌匯票持有人前來貼現、僅支付部分貼現款的方式騙取持票人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并確定由黃某某、柯某負責出資,由郭某負責聯系他人成立公司、聯系林某某(另案處理)提供票源、聯系被告人馬某對詐騙所得的贓款予以轉移。為此,郭某聯系廣東某公司在北京成立辦事處,并安排鄭某負責該辦事處的籌備事宜。鄭某為此租賃北京市朝陽區某辦公室作為該辦事處的辦公地點,并招聘2名工作人員到該辦事處工作。與此同時,郭某通過被告人龔某尋找1名外籍人士進入該辦事處工作,龔某在明知郭某等人從事詐騙活動的情況下讓被告人樂某促成此事,樂某遂通過他人聯系在西班牙居住的宮某某(另案處理)到該辦事處工作。該辦事處籌備期間,郭某將黃某某、柯某共同出資的人民幣數十萬元通過龔某轉交給樂某,樂某將其中10萬元作為保障宮某某事后逃避處罰的保證金,將剩余資金中通過宮某某轉交給鄭某。
2013年10月,郭某讓馬某幫忙轉移巨額贓款,馬某遂將此事告知被告人余某、孔某。余某為此電話聯系了廣東省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華某,華某表示同意。2014年1月7日,馬某、余某、孔某在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商務中心再次共謀為他人轉移巨額贓款,確定由余某負責將贓款通過某科技公司匯往孔某提供的某(亞洲)公司在香港的銀行賬戶,再由孔某負責將贓款匯入中國大陸的銀行賬戶。
2014年1月8日,重慶某貿易有限公司財務人員通過中間人獲知北京市某公司能夠以5.67‰的貼現率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遂于次日攜帶由重慶該貿易公司開具給一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來到北京市。中間人讓該貿易公司財務人員與辦事處的鄭某具體聯系貼現業務,并將此事告訴郭某,郭某遂安排鄭某負責辦理。1月10日上午,貿易公司財務人員等人在中國民生銀行北京什剎海支行與鄭某見面,并將4張金額共計7246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鄭某用于辦理貼現。鄭某讓該財務人員等人在銀行附近等待,私自將上述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給北京某公司,通過該公司進行貼現。北京某公司又通過背書轉讓方式,通過唐山某公司以6.3‰的貼現率在招商銀行北京分行貼現,貼現總金額為7013.397034萬元。當日唐山某公司扣除所獲利潤3.728634萬后,將剩余7009.6684萬元支付給北京某公司。北京某公司扣除所獲取利潤9.6684萬元,應支付對方公司7000萬元。后鄭某按照郭某安排,只支付給對方公司4000余萬,后郭某與龔某指使他人通過“地下錢莊”將騙取的3160萬元匯至某(亞洲)公司在香港的賬戶,之后又通過其他人的賬戶匯至大陸,并將該贓款予以分配。郭某分得596萬余元、黃某某分得305萬余元、柯某分得275萬元,其他人分得剩下2000余萬贓款。
接受委托
柯某是福建人,長期在北京生活、工作。
柯某的家屬周某得知柯某因涉嫌詐騙近4000萬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即多方奔走,欲為柯某聘請專業刑辯律師。在得知重慶智豪律師是專門團隊討論從事刑辯的知名律所,即從外地趕至重慶進行咨詢。智豪律所接待了周某,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針對案件存在的涉案人數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涉案社會影響力深遠的情形,就柯某在案件中的作用、行為及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做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剖析。周某當即和智豪律所簽訂合同,智豪律所亦指派了副主任律師主辦、資深律師協辦的辦案小組承辦該案。
專業化辯護、人性化服務、團隊化討論
智豪律所辦案小組接辦該案后,當即開展工作,馬上去羈押場所會見當事人,了解了基本案情和當事人的身心狀況。經過初次會見,辦案小組即確定了案件辦理整體規劃,針對現有的和未來的訴訟程序設計了具有針對性的辯護策略。通過去檢察機關查閱材料,和承辦案件的檢察員交流、溝通,辦案小組針對當事人設計的具體犯罪事實對辯護策略予以補充、完善,并和委托人作了溝通。主辦律師以制定的辯護策略為基礎,將案件提交了刑辯團隊專題討論。
在討論中,全所30余名律師,其中不乏名校教授、博導、博士、資深律師、法檢離職人員,均對案件在自己的專業領域有針對性的多視角提出專業意見進行討論。真理不辨不明,辯護策略不辨不精,對案件的討論過程,正是將案件原有的辯護策略去蕪取精、去虛取實的過程,經過團隊化討論,不僅打開了承辦律師的思維,更增強了整個刑辯團隊的業務深度。經過討論,辦案小組在原有的辯護策略上有針對性的予以增刪,擬定了新的辯護方向。辦案小組還前往當事人住所地,專項調取當事人的品格證據,用以佐證當事人的個人主觀惡性低和社會危害性小。通過對當事人的家庭情況予以調查,證實當事人確實家庭困難,本次犯罪是初犯、偶犯,實為家庭分擔責任而為之,確有其苦衷,從人情倫理上爭取為當事人弱化罪過。
庭審舌戰,智豪律師雄辯驚四座
本案涉案被告八人,涉案金額近4000萬,涉案地域有北、廣、渝、香港四地,涉及為行騙開設公司、通過地下錢莊洗錢、從香港往內地匯款等多項情節,案情復雜、重大、證據量龐大等具體因素。對于這樣一個案件如果在庭審中做到專業辯護,除了承辦律師具有良好的業務技能以外,豐富的庭審經驗、敏銳的庭審觀察力和敏捷的庭審思維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智豪辦案小組以全案幾十宗卷宗為依據,在庭審調查中,通過針對性的發問,厘清各被告人的行為及作用;在法庭舉證質證階段,對現有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發表專業質證意見,對于應排除和存疑的證據在庭審中當庭直接提出,對于合乎三性的證據亦依法發表意見;在法庭辯論階段,柯某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辯稱是受郭某邀約參與,不是犯意提起者,正在柯某辯解后,承辦律師就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逐項展開,以現有證據為依據,逐級發表辯護意見,現概括如下:1.以現有證據綜合分析,從地位作用出發,柯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較之郭某、黃某某小,結合其獲利來看,在三人中柯某分贓最少,就此可綜合考量在三人中的地位作用柯某最??;2.柯某到案后,認罪悔罪,配合公安機關偵破犯罪,協助辦案民警捉獲同案犯郭某,有重大立功表現;3.柯某主觀惡性不深,柯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其是初犯,還是偶犯,本次犯罪具有極大的偶發性,且通過旁人證實,柯某平時表現態度好,家庭困難,這次走上犯罪道路也是因為家里條件具體,為家庭分擔責任而引發。建議量刑時對柯某從輕、減輕處罰。
以現有證據為主干,以法理為分枝,以具體犯罪事實為樹葉,以人情倫理為果實,智豪刑辯律師在庭審中分層次、多維度、全面的進行了案情剖析、證據分析和法理探析以及人倫研討,為柯某的行為做了最佳辯護,參與旁聽的柯某家屬和其他旁聽人員為智豪刑辯律師的專業化庭審而贊嘆。
裁判結果
法院對智豪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部分大部分采納,尤其是在量刑意見中采納了柯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人郭某,有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柯某認罪態度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審理判決:柯某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履臣捌浼覍賹履车呐袥Q結果十分滿意,對智豪刑辯律師的專業化、人性化服務和團隊研討模式均進行了肯定。
結語:委托人委托律師辦理案件,需要的不僅是律師本身專業化的服務,其現在更看重律師背后的團隊化支撐,唯有團隊化支撐,才能集思廣益,對一些沒有考慮到或者考慮不成熟的觀點予以完善,這樣才能為當事人提供最佳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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